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促進我國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規範福利彩票的發行和銷售,保護公民參與福利彩票活動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福利彩票,是指為籌集發展社會福利事業的資金,發行的印有數字、圖形或文字,供人們自願購買,並按照特定規則獲得中獎權利的憑證。第三條福利彩票的發行、銷售及相關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第四條福利彩票不得註冊、掛失、返還本金和支付利息,不得流通使用。第二章管理機關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是全國福利彩票的管理機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福利彩票市場的統壹管理。
民政部授權中國福利彩票發行中心承擔福利彩票發行銷售配額計劃的統壹發行、印制、編制和實施,福利彩票技術規則和管理制度的制定。第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縣人民政府民政廳、局是本行政區域福利彩票的管理機關,負責本區域福利彩票銷售額度的申報和銷售管理。省、地、縣民政廳、局設立的福利彩票發行銷售機構是本地區福利彩票的唯壹銷售管理機構,具體承擔本地區福利彩票的統壹銷售管理工作。
省級管理機構名稱統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以下簡稱省級彩票中心)。第三章發行管理第七條中國福利彩票發行中心是中國福利彩票的唯壹發行機構,負責全國福利彩票發行計劃的編制、申請和實施。第八條福利彩票的種類分為:即開型彩票、傳統型彩票、即開型彩票與傳統型彩票相結合,以及國家彩票主管部門根據發展需要批準的其他彩票種類。第九條使用計算機銷售福利彩票的,其銷售管理軟件應當由中國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統壹控制和管理,並使用中國福利彩票發行中心指定的版本。第四章配額管理第十條銷售福利彩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統壹申請銷售配額,報民政部審批。
福利彩票金額審批文件應抄送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中國人民銀行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備案。
申請福利彩票銷售額度,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當地銷售額度;
(2)銷售計劃。第十壹條經批準的福利彩票銷售限額,限於本地使用,不得轉讓,嚴禁超限額銷售。
各地區獲得的福利彩票銷售配額未按銷售計劃完成銷售任務的,民政部將予以核減。第五章印刷管理第十二條中國福利彩票發行中心是福利彩票的唯壹印刷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印刷。
福利彩票由中國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在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彩票印制廠統壹印制。第十三條福利彩票的印刷格式、票面圖案、規格、制作形式、包裝參數等技術工藝指標,由中國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統壹規定。第十四條因制作工藝錯誤導致兌獎區域封面破損(刮花)或空白、殘缺、裸露、兌獎符號錯誤等問題的福利彩票均為報廢彩票,銷售機構必須當場收回並退還其購買款或更換為同品種、同金額的彩票。
報廢福利彩票由省級彩票中心匯總登記,統壹向中國福利彩票發行中心核銷。
彩票銷售單位發現銷售的彩票存在重大印刷錯誤的,應當向群眾說明情況,並立即停止銷售。錯票不得作為兌獎依據,由省彩票中心進行善後處理,並將情況上報中國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第六章銷售管理第十五條福利彩票必須直接上市銷售,堅持自願購買的原則,嚴禁攤派或變相攤派。第十六條福利彩票必須按照票面價值銷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票面價值銷售。第十七條福利彩票必須按照中國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制定的規則和福利彩票銷售合同確定的技術參數銷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銷售規則和技術參數。第十八條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審查批準,具有法人資格、良好信譽、銷售場地設施和可行的銷售方案,並由省級彩票中心直接監督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可以在本地區內從事福利彩票代銷業務,但不得采取合同買斷形式。
福利彩票銷售實行銷售許可證制度,相關規定由中國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另行制定。第十九條從事福利彩票發行、銷售和參與彩票規則設計、制作的人員,必須保守相關秘密,不得直接或者間接購買福利彩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