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門包括辦公廳(國際合作司)、政策法規司、規劃財務司、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救助司、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司、區劃地名司、社會事務司、養老服務司、兒童福利司、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司、機關黨委(人事司)、離退休幹部司。
負責事項:
辦公廳(國際合作司):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國際交流合作和與港澳臺交流合作等工作。
政策法規司:
負責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規劃財務司:
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中央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擬訂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
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組織執法監督局):
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權限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地方對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
社會救助司:
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司:
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區劃地名司:
擬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審核報國務院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組織、指導省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審核重要自然地理實體以及國際公有領域、天體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參與聯合國地名標準化建設工作。
社會事務司: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省際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養老服務司:
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兒童福利司:
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司:
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擬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監督福利彩票的開獎和銷毀,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擬訂社會工作和誌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誌願者隊伍建設。
機關黨委(人事司):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科技管理及隊伍建設等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