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籌和非法集資的區別在於投資者的參與、目的、風險、操作方式不同。
1,投資者參與度不同。
眾籌就是把產品和更多的人連接起來。眾籌強調的是參與感,是全方位的。集資是指集資者通過資金的聚集來做壹個產業項目或進行資本運作,在借貸中追求資金的回報,基本不參與項目管理。
2.目的不壹樣。
眾籌不僅是發起人對資金的追求,更是大家智慧的滋養和口碑的傳播。集資的目的比較簡單,主要是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
3.風險不壹樣。
股權眾籌旨在籌集資金,聚集誌同道合的夥伴。是理性的市場行為,對募集項目的資金壓力較小。
但是,非法集資就不同了。非法集資通過提供遠高於銀行的利息和資金信托產品的收益率來提供回報,所以項目的還款壓力非常大。
4、操作方式不同。
小米粒眾籌是壹種新的經濟運營形式。從項目啟動、市場定位、眾籌方案發布、產品研發、產品生產等各個環節發布信息。公開透明是眾籌的核心價值觀。
而非法集資項目發起人披露的信息非常有限,遵循商業秘密保護。參與股權投資的人,在參與項目之前,壹般需要簽署保密協議。
眾籌,壹個從國外翻譯過來的詞,即大眾集資,是指以團購+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眾籌利用互聯網和SNS的特點,讓小企業、藝術家或個人向大眾展示自己的創意,贏得大家的關註和支持,進而獲得所需的資金援助。
與傳統融資方式相比,眾籌更加開放,是否獲得資金不再以項目的商業價值為唯壹標準。只要是網友喜歡的項目,都可以通過眾籌獲得啟動項目的第壹筆資金,為更多小規模運營或創作的人提供了無限可能。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通知》的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有關部門依照法定程序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並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向投資者還本付息的行為。
為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會同銀監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自2011 1 4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