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稅法采用了分類稅制模式,針對農民工取得收入的涉稅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農民工從事長期勞動,受雇於企事業單位並簽訂了壹定期限的勞動用工合同。在發放工資時,由支付人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代扣代繳稅款。農民工根據實際收入扣除法定費用後,按照5%至45%的累進稅率進行納稅。
2.農民工在短期內提供勞動服務,按照“按次”或“按月”獲得勞務報酬。支付人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扣繳稅款。若月收入或“次”收入低於4000元,則減去800元費用後,按照20%的稅率進行納稅;若月收入或“次”收入高於4000元,則在扣除收入額20%的費用後,再按照20%的稅率納稅(對應納稅所得超過20000元的情況,適用加成征收)。
3.農民工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並從事個體經營活動。其所得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至35%的累進稅率進行納稅。
4.農民工因購買彩票中獎所得,在每次超過1萬元的情況下,按照“偶然所得”項目,適用20%的比例稅率進行納稅。
農民工工資的稅收怎麽算?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額)-專項扣除(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工資稅=應納稅所得額×工資稅稅率。專項附加扣除的項目有: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