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所謂的資金盤子,其實就是壹種金融詐騙,類似於傳銷。盤子裏全是概念,往往打著理財、投資的名義,承諾暴利。稍微有點理智的人都能識破這壹招,但被騙的人往往貪得無厭,傾家蕩產。嚴格來說,現在的基金大部分都是巨額金融詐騙。但各地公檢法的執行力度不同,所以違法行為被查處的程度也不同。有些地方甚至因為這類案件偵破難度大、耗時長,很多案件不予立案。但是作為受害者,無論當地情況如何,妳都應該報案,因為作為受害者,妳不會觸犯任何法律。舉報違規行為不僅是個人的事情,也是壹種社會責任。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金融詐騙立案標準的解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至壹萬元、三萬元至十萬元、五十萬元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金融詐騙罪的立案數額標準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3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定性為詐騙數額較大。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定性為詐騙數額巨大。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定性為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條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壹十壹條之壹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數量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