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會判決這樣的壹個結果,就是因為在法律上這名男子的300萬元是贓款,所以利用贓款獲利是不被法律允許的,因此要充公。雖然這個騙子中了1450多萬元,但是生活當中的開銷又包括這個騙子女朋友的開銷較大,所以最終追回了贓款1,250萬元。不得不說這名騙子也是非常可憐的,好不容易中了獎,結果壹分都沒有留下,甚至還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實在生活當中很多人都利用詐騙現象來將他人的錢財據為己有,從而去消費,又或者去購買彩票。好在這個騙子的運氣比較好中了1,400萬元,但是又害怕警方發現,所以將錢財全部轉移到自己女朋友的賬戶,然而法律是不能容忍任何違法犯罪之人逃脫的。所以也是通過警方不斷的努力,最終將三名騙子抓捕歸案,同時也將騙子女朋友賬戶裏的1000多萬元全部拿出。
要知道受害者是壹名聾啞人,這名男子也過得下去,不會覺得良心虧損嗎?因為這件事情也給予大家效應的啟示,不要認為自己中了獎,將贓款還給他人,剩下的錢財就能歸自己所有,其實不然。法律上對於這樣的事情是有相應的條例規定,所以不要有著這樣的想法。另外想要投資,想要購買彩票還是要拿自己的錢去購買,欺騙聾啞人的錢又算什麽呢?
因此也希望大家日後能夠擦亮眼睛,不要輕易相信這種詐騙行為,想要投資的話也盡量在自己的朋友或者親朋好友的建議之下再去投資,300萬元可不是壹筆小數目。倘若警方沒有將這筆錢財追回來,那麽這名聾啞人下半生又該怎麽度過呢?所以人還是要憑借自己的努力去賺錢,去買彩票,這樣才不會被他人詬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