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
第四條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並提交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
(壹)近期免冠照片壹張,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時,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3)16周歲以下的公民,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