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案期間無聯系。與其他刑事犯罪相比,詐騙案件具有無犯罪現場、無物證痕跡的特點,難以發現、固定和提取犯罪證據。在傳統詐騙案件的偵查中,往往采用比對嫌疑人體貌特征的方法來確定嫌疑人。
2.犯罪模式信息化。犯罪嫌疑人借助電腦、電話等通訊工具,利用互聯網服務器、任意號碼顯示軟件、網絡電話等技術手段,批量發送短信、撥打電話,登陸當地固定、移動電話,實施詐騙,誘導被害人將資金轉入指定賬戶,再通過網銀系統短時間轉賬,並在多地使用ATM機提取現金,給案件偵查、嫌疑人控制、贓款追繳帶來極大困難。
3.智能犯罪手段。不法分子利用受害人缺乏相關法律知識,冒充電信局、公安局、檢察院等單位的人員。往往以受害人電話欠費、身份證號碼被他人盜用涉嫌經濟犯罪、資金被沒收威脅、查存款等理由為名,犯罪分子通過對話進行心理暗示,遠程控制受害人轉移資金和存款,環環相扣,使受害人難以在短時間內被察覺並上當受騙。
4.犯罪區域是分散的。為了防止受害人因報警及時凍結賬戶資金,犯罪分子往往選擇異地作案,即甲方打電話給乙方實施詐騙,遠程控制受害人異地轉賬至指定銀行卡,然後在丙方網上分解資金提取現金,給公安機關凍結資金流向、調查固定證據帶來相當大的困難。
5.犯罪目標廣泛。犯罪分子在壹定時間內集中打電話、發短信到某個路段或某個區域。侵權的對象除了地域集中外,沒有其他特定條件。受害者包括社會各階層,包括個體業主、企業員工和普通民眾。
6.刑事定罪。電信詐騙犯罪往往是多人作案,他們之間分工明確,包括策劃整個詐騙活動的“指揮組”和具體實施對話詐騙的“導演組”;既有負責網上存款和資金分解的“匯款組”,也有組織提現的“取款組”。作案環節可謂環環相扣,給公安機關帶來很大困難。
7.犯罪活動的國際化。電信詐騙案件既有境內公民作案,也有境外人員作案,還有境內外勾結作案,隱蔽性很強,打擊難度大。比如各地公安機關查處的電信詐騙案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都是外國人,他們是主要控制人,專門雇傭大陸居民取款、存款,給案件辦理帶來很大困難。
8.非法資金流動迅速。從銀行轉賬匯款到對方賬戶資金到賬壹般只需要15分鐘。電信詐騙實施成功後,犯罪嫌疑人會在銀行資金到賬的第壹時間,通過網銀轉移被盜款項,並按照ATM取款上限分解到多個銀行賬戶,迅速組織人員取現。如果受害人沒有及時發現詐騙行為,在提取現金前很難采取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