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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總局幾個司幾個中心

國家體育總局有10個司級部門

(壹)辦公廳

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訪、信息綜合、會議、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擬定體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對體育工作和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方案;組織指導體育理論研究和體育發展研究。

(三)群眾體育司

研究擬定群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實施,開展國民體質檢測;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

(四)競技體育司

研究擬定競技體育發展規劃;研究和平衡全國性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置與重點布局;制定全國性體育競賽制度;統籌協調重大國際、國內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組織工作;主辦全國運動會和城市運動會。

(五)青少年體育司

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擬訂青少年體育工作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和發展規劃草案;指導和監督學生體育健康標準的實施和學生體質監測;指導和推動青少年體育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青少年體育工作檢查監督和評估表彰;指導競技體育高水平後備人才培養工作;擬訂青少年業余訓練管理制度,完善青少年業余訓練體系,指導全國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各運動項目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和有關學生文化教育工作;參與指導全國青少年體育競賽工作,參與審核全國青少年比賽計劃和競賽規程,參與指導青少年運動員註冊和運動技術等級管理;組織協調重大綜合性青少年體育比賽和體育交流活動;指導開展青少年體育工作研究和相關培訓。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3]

(六)體育經濟司

編制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管理總局機關的財務工作和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研究擬定體育健身娛樂、競賽表演、訓練服務、技術信息等體育經濟、經營活動及體育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草案。

(七)人事司

負責總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作,承辦全國性群眾體育組織的資格審查和領導人員的推薦事項,負責出國人員政審和出國留學人員的派遣。

(八)對外聯絡司

研究國際體育組織和各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和臺灣地區的體育狀況;制定體育外事工作及涉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和臺灣體育交往活動的規章制度,擬定和協調體育外事及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和臺灣體育活動計劃;管理體育系統的涉外工作;承擔中國奧委會的日常工作。

(九) 科教司

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的重大科學技術研究的攻關、負責體育科技成果的審查和鑒定、推廣;在教育部的指導下,負責高、中等體育教育規劃,管理總局直屬院校;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十)宣傳司

研究提出體育工作以及重要體育對外宣傳報道的指導思想,發布重大新聞;組織協調重大國內外體育活動的采訪報道。

運動項目管理中心23個:

冬季運動管理中心,射擊射箭運動管理中心,自行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水上運動管理中心,舉重摔跤柔道運動管理中心, 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田徑運動管理中心, 遊泳運動管理中心,體操運動管理中心,手曲棒壘球運動管理中心,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籃球運動管理中心, 排球運動管理中心,乒乓球羽毛球運動管理中心,網球運動管理中心,小球運動管理中心,航空無線電模型運動管理中心,棋牌運動管理中心,武術運動管理中心,健身氣功管理中心,電子競技運動發展中心,登山運動管理中心,汽車摩托車運動管理中心,

其他中心19個

社會體育指導中心,機關服務中心,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訓練局,國家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青島航海運動學校,湛江潛水運動學校,安陽航空運動學校, 秦皇島訓練基地,體育科學研究所運動醫學研究所,中國體育報業總社,北京體育大學,體育文化發展中心,體育信息中心,對外體育交流中心 ,人力資源開發中心,體育器材裝備中心,體育彩票管理中心 ,體育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