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死者與王某之間存在壹個贈與合同關系,但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死者有重婚的行為,壹次該贈與協議是否有效值得商榷;
3,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壹方有過錯的(如不忠、出軌、重婚等行為),在分割夫妻***同財產的時候可不分或者少分。
因此,本律師認為:若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行,1,該贈與協議是無效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雙方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屬於無效合同;2,其子可起訴要求請人王某退還受贈的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