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打錯了彩票,購買者當場核對,可以要求店主重新打或者賠償;事後發現打錯了,不能有明確的證據證明是彩票站打錯了票,則由購買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彩票銷售機構認為本行政區域內需要停止彩票品種或者彩票遊戲、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經省級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後可以向彩票發行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建議。
第十九條 條例第十三條所稱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根據彩票發行銷售業務的專業性、市場性特點和彩票市場發展需要,分為專用的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與通用的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
專用的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包括:彩票投註專用設備,彩票開獎設備和服務,彩票發行銷售信息技術系統的開發、集成、測試、運營及維護,彩票印制、倉儲和運輸,彩票營銷策劃和廣告宣傳,以及彩票技術和管理咨詢等。
通用的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包括:計算機、網絡設備、打印機、復印機等通用硬件產品,數據庫系統、軟件工具等商業軟件產品,以及工程建設等。
第二十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采購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依照政府采購法及相關規定,以公開招標作為主要采購方式。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采購專用的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可以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壹來源采購、詢價或者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第二十壹條 彩票代銷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壹)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或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二)有與從事彩票代銷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三)有滿足彩票銷售需要的場所;
(四)近五年內無刑事處罰記錄和不良商業信用記錄;
(五)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