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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是中國國務院職能部門國家發改委於2008年6月5438+065438+10月25日前後起草並批準的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方案。
主要內容如下:將現行允許成品油零售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定價機制改為最高零售價格,適當縮小流通環節差價。最高零售價格是在出廠價和流通差價的基礎上確定的。
同時,新方案提出,將企業根據政府指導價允許的價格原有的8%上下浮動幅度降低到4%左右,並轉換為通過四舍五入確定的配額。我國現行的成品油定價調整機制是,國家發改委參照新加坡、紐約、鹿特丹,22個工作日評估國際油價。當三地成品油加權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並向社會發布相關價格信息。
2008年底進行的成品油價格和燃油稅費改革,旨在理順成品油和原油的價格關系,形成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有控制地間接掛鉤的定價機制。根據新的價格形成辦法,國際油價已連續22個工作日每天漲幅或跌幅超過4%,應考慮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使成品油價格更加真實、靈敏地反映市場供求,促進資源合理利用和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