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概論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簡稱“高考”,是對合格的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考生進行的選拔性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教育部要求,各省(區、市)考試科目名稱與全國統考科目名稱相同,且必須與全國統考時間表壹致。
壹般來說,參加考試的對象是全日制普通高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術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民。招生分理、工、農、醫(含體育)、文史(含外語、藝術)兩類。普通高等學校應當根據考生成績,按照招生章程進行計劃招生和擴大招生,全面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2015年高考逐步取消體育特長生、奧賽等6項加分項目。2016年,教育部禁止宣傳“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加強中學高考標語管理,堅決杜絕任何關於高考的炒作。
2065 438+2007年4月7日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殘疾人入學全國統壹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
高考方案
1,“3+x”方案
“3”表示“語文、數學、外語”,“X”表示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在兩門綜合科目中任選壹門作為考試科目。該方案是2019年全國應用最廣泛、最成熟的高考方案。
2.“3+3”方案
第壹個“3”表示語文、數學、外語是三門必考科目,第二個“3”表示可以從物理、歷史、政治、地理、生物、化學六門科目中任選三門。
語文、數學、外語以原始分數計入總分,物理、歷史、政治、地理、生物、化學以成績換算計入總分。
上海英語壹年考兩次,最高分。浙江省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7個科目中選擇3個科目,對所選科目進行評分。
3.“3+1+2”方案
2021年,黑龍江、甘肅、吉林、安徽、江西、貴州、廣西等7個省份公布了“新高考”改革方案,成為第四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