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簽署就業協議:
(1)畢業生找到的接收單位是股份制改革的國企,聘用制的事業單位;
(2)畢業生找到的接收單位是壹些經濟發達地區的外資、合資等非國有經濟單位;
(3)畢業生找到的接收單位為民辦、私營、個體、鄉鎮、區非國有經濟單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十壹條
用人單位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且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錄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應當實行同工同酬。
二、簽訂就業協議的流程是怎樣的?
簽署就業協議的過程如下:
1,畢業生自行填寫就業協議內容;
2、給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
3.用人單位或畢業生本人向學校提交就業協議書,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4.將就業協議壹式四份,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各壹份,學校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