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第壹條 根據財政部《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以及《計算機銷售體育彩票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遊戲規則。
第二條 “22選5”電腦體育彩票(以下簡稱“22選5”)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統壹發行,全國31個省區市在所轄區域內承銷,采用計算機網絡系統發行銷售。
第三條 “22選5”實行自願購買,凡購買該彩票者即被視為同意並遵守本規則。
遊戲方法
22選5開獎公告
第四條 購買“22選5”時,由購買者從01—22***22個號碼中選取5個號碼為壹註進行投註的彩票為單式票。
從1—22中選取至少1個、至多4個號碼作為每註都有的號碼,稱膽碼,再選取除膽碼以外的號碼作為拖碼,由膽碼和拖碼組合(膽碼與拖碼數量之和必須等於或多於6個號碼)成基本號碼進行投註,稱膽拖投註。
當膽碼為零、拖碼選取6個以上號碼(含6個),組合成多註彩票為復式票。
購買者可對投註結果進行多倍投註,投註倍數範圍為2—99倍。
單張彩票最大投註數量限10000註。
第五條 購買者可在全國聯網電腦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設置的投註站進行投註。投註號碼可由投註機隨機產生,也可通過投註單將投註者選定的號碼輸入投註機確定。投註號碼經系統確認後打印出的兌獎憑證即為“22選5”電腦體育彩票,交購買者保存。
第六條 “22選5”每註2元人民幣。彩票不記名、不掛失,不返還本金,不流通使用。
投註方式
玩法介紹及投註方式:
A.單式投註(在選號區選中單式選項,然後選出所要的號碼進行投註);
B.復式投註(在選號區選中復式選項,然後選出所要的號碼進行投註);
C. 膽托投註(在選號區選中膽托選項,然後選出所要的號碼進行投註);
D.機選投註(在選號區選中單式選項,然後隨機選出所要的號碼進行投註,您可任意機選壹註、機選五註、機選十註等)。
第六條 22選5是指從01~22***22個號碼中選取5個號碼進行的投註,壹組5個號碼的組合稱為壹註,每註金額人民幣2元。購買者可進行多倍投註,投註倍數範圍為2~99倍。單張彩票最大投註數量不得超過10000註。
第七條 22選5按期銷售,期號按公歷年度編排。
第八條 投註者可選擇機選號碼投註、自選號碼投註。機選號碼投註即由投註機隨機產生投註號碼進行投註,自選號碼投註即將投註者選定的號碼輸入投註機進行投註。
第九條 投註者可選擇膽拖投註、復式投註。膽拖投註是指由膽碼和拖碼組合(膽碼與拖碼數量之和必須等於或多於6個號碼)進行的投註,膽碼為從01~22中選取至少1個最多4個號碼作為每註都有的號碼,拖碼為選取除膽碼以外的號碼。復式投註是指當膽碼選取號碼個數為零、拖碼選取號碼個數為6個(含)以上組合成多註彩票的投註。
第10條 22選5采取有紙化投註,投註號碼經投註機打印出對獎憑證,交投註者保存,此對獎憑證即為22選5彩票。
設獎
第七條 “22選5”設3個獎級,即壹、二、三等獎。其中壹等獎為浮動獎,其余為固定獎。
第八條 獎金分配:
壹等獎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100%,及獎池和調節基金轉入部分;
二等獎單註固定獎金為50元;
三等獎單註固定獎金為5元。
第九條 單註彩票中獎獎金最高限額500萬元。
獎金管理
第10條 22選5按當期銷售額的50%、15%、35%分別計提返獎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銷售總額的50%為獎金, 分為當期獎金和調節基金。其中,49%為當期獎金,1%為調節基金。
第11條 “22選5”設置獎池,獎池由未中出的浮動獎獎金和超出壹等獎單註封頂限額部分的獎金組成。獎池與當期獎金中用於壹等獎的部分及調節基金轉入部分合並為壹等獎獎金。
第12條 調節基金包括按返獎獎金1%提取部分、浮動獎獎金取整後的余額、棄獎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調節基金專項用於支付各種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調節浮動獎獎金,以及設立特別獎。
第13條 壹等獎按照該獎級實際中獎註數平均分配該獎級獎金。當壹等獎單註獎金低於2000元時,補足2000元,所需獎金自調節基金中支出,若調節基金不足時,從發行費列支。
中獎
第14條 所購彩票與開獎結果對照,符合以下情況即為中獎。
壹等獎,選中全部5個中獎號碼;
二等獎,選中其中4個中獎號碼;
三等獎,選中其中3個中獎號碼。
獎金分配與管理
第15條 當期每註單式彩票只有壹次中獎機會,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設立的特別獎除外。
開獎
第16條 “22選5”每天開獎,搖獎過程在公證人員監督下進行,央視體育頻道(CCTV-5)21:55-22:00《天天體彩》欄目播放當日全國聯網玩法開獎結果。
第17條 每期開獎後,中國體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將中獎號碼、當期銷售總額、各獎等中獎情況以及獎池資金余額等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並將開獎結果通知各銷售終端。
兌獎
第18條 “22選5”兌獎當期有效。每期自開獎次日起60個自然日為兌獎期,逾期未兌,視為棄獎納入調節基金。
第19條 兌獎機構有權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兌獎者應予配合。
第20條 單註彩票中獎金額超過1萬元的中獎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兌獎機構代扣代繳。
第21條 凡偽造、塗改中獎彩票,冒領獎金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附則
第22條 本遊戲規則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23條 本遊戲規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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