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9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紀檢監察機構。 1、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研究財政政策,起草重要材料,管理政務公開、財政信息、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督查、保密、信訪、會議組織、安全保衛、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人事教育處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培訓教育、因公出國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規劃,指導全市財政系統財政教育工作。
3、綜合處
落實社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負責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監管太原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預算資金,落實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審核全市及市級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確定,管理收費立項和標準申報;負責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審核、彩票市場及資金管理、財政票據管理;承擔全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4、稅政法制處
研究提出修改地方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建議,起草上報地方性財稅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指導協調監督財政行政執法活動,推進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研究稅收發展戰略,提出改善稅收結構和平衡稅負的建議,組織落實國家稅收政策;會同市稅務等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中央授權稅目、稅率調整和地方稅收政策調整意見;負責關稅稅目稅率調整意見收集、審核和上報;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承辦退稅初審工作。
5、預算處
編制全市中長期財政規劃,擬定市對縣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承擔市對縣轉移支付工作,辦理市與縣年度財政結算;編制市級預決算草案,匯總全市預算草案;承擔市級部門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和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復、調整工作;負責全市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批復、調整工作;辦理市級預算追加事宜;擬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編制和組織執行全市非貿易外匯支出計劃;承擔全市罰沒票據管理和財政審計有關工作。
6、國庫處
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全市財政資金調度;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編報全市財政收支月報;編制並匯總市本級及全市財政總決算和部門總決算;統壹管理市級財政銀行開戶;統壹管理和審批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年檢;擬定地方政府債務發行計劃,負責本級人民政府內債管理工作;管理市級非稅收入資金(包括預算外資金)及其專戶;研究和推行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工作;制定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7、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旅遊等部門預算、司法體制改革政法經費保障有關工作,擬定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負責市級部門小汽車編制核定及配備工作;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進行項目完成效益考核;制定項目資金使用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單位年度財務決算。
8、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事業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進行項目完成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年度財務決算;落實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
9、經濟建設處
承擔基本建設、投資、工業、交通、煤炭等部門預算和糧油政策性補貼、專項商品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擬定全市建設投資政策,擬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牽頭負責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進行項目績效考評;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編制審核分管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負責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征收管理及收支預算管理。
10、城市建設管理處
負責研究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市容環衛、房產管理、園林、交通設施、消防等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城市建設非稅性收入計劃並組織收入征管工作;會同分管部門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編制部門預算並監督部門預算執行,負責城市建設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意見和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進行項目績效考評;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審核分管單位年度財務決算;承擔財政投資評審和土地儲備成本核算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城建項目籌融資並進行資金監督管理。
11、農業處
研究擬定全市財政支農政策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及農口事業、企業財政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定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審核分管單位年度財務決算。
12、社會保障處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藥監等部門預算管理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會同有關方面落實社會保障資金(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分管單位年度財務決算。
13、企業處
承擔全市企業財務管理指導有關工作,擬定全市非金融類企業財務制度和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企業收入分配政策和國有資本收益分配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的財政政策,負責市屬國有企業改革專項資金管理核撥和市級企業虧損補貼核撥;研究提出全市企業發展和行業促進財政支持政策以及中小企業專項財政扶持政策並管理有關資金。
14、地方金融與外債處(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管理辦公室)
承擔地方金融方面部門預算工作,擬定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對地方金融機構財務及資產實施監管;承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統壹管理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外國政府貸(贈)款工作;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申報、擔保轉貸(贈)償還及資金使用監督、負責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外國政府貸(贈)款對外談判、財務管理等有關工作。
15、會計處
承擔全市會計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制度制定實施、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繼續教育、全市會計信息化建設、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審批管理工作;指導會計理論研究等。
16、政府采購管理處
承擔全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和改革工作,擬定政府采購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對政府采購活動的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協助編制市級政府采購預算,承擔市級政府采購預算審核工作;擬定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核定采購組織形式及采購方式,管理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和發布,處理市級政府采購投訴事項;監督市級政府采購合同執行與資金支付結算手續;設立政府采購專家庫及供應商產品信息庫並監督使用;負責政府采購代理資格審批與認定;指導縣(市、區)政府采購工作。
17、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市財政局清產核資辦公室)
負責全市和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及收益監督管理,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清查、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基礎管理工作;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和有關費用標準,建立資產與預算、財務管理相結合工作機制,推進基本公***服務均等化建設;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收益績效評價。
18、監督檢查局
擬定全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政策建議,指導全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19、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制度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農業綜合開發年度項目計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指導、管理和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使用項目實施。
20、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
21、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22、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太原市會計核算中心、太原市財政投資審批中心、太原市中小企業擔保有限公司、太原市財政實物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