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彩票查詢 - 單縣王中水是怎麽判斷的?

單縣王中水是怎麽判斷的?

公訴機關: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男,19**年**月* *日出生於山東省單縣,公民身份號碼×××,漢族,高中文化,無業,戶籍在山東省單縣,現住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因涉嫌犯詐騙罪,於2020年10月9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0月22日被取保候審。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以刑初字[2020]第45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詐騙罪,於2020年9月15日向我院提起公訴。我院依法適用認罪認罰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指定檢察員苗蓉蓉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參加訴訟。審判現在結束了。

經審理查明,2065438+2007年8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某冒充北京首鋼國際旅遊有限公司員工,編造歐洲六國低價旅遊項目,騙取被害人王某支付旅遊費用人民幣25497元,後用該款項償還個人債務。被告人王某某於2020年6月9日被警方抓獲。其家屬已賠償被害人王的全部損失,並取得諒解。

被告人王某某在庭審中對上述事實無異議,並有到案資料、案件登記表、被害人王的陳述、證人李1、曹、李2的證言、辨認筆錄、微信轉賬及聊天記錄、銀行往來明細、北京首鋼國際旅遊有限公司出具的證明、收據、諒解書、戶籍信息、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等證據證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捏造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民錢財,數額較大,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予以定罪。鑒於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認罰,並在其家屬的幫助下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宣布緩刑。根據本案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二條第壹款和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壹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壹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壹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應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