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指出,學校應當合理使用移動學習終端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使用移動學習終端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學校,應當堅持在有效服務教育教學、不增加教師工作量和學生學業負擔的前提下,嚴格選擇標準,控制使用頻率和數量,原則上使用移動學習終端開展教學不超過總教學時長的30%。
《意見》要求,不得超出教育App備案範圍開展教學活動。
《意見》要求,作為教學和管理工具,學校統壹使用的移動學習終端及相關教學資源和服務不得植入商業廣告和遊戲;在使用過程中,不得與教學管理行為綁定,不得與學分、成績、評價掛鉤;
不依賴移動學習終端進行教學和作業;移動學習終端的應用不得作為分班和評優的前置條件;不得開展超出教育App備案範圍的教學活動。
參考以上內容?經濟觀察網-江蘇:移動學習終端不允許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