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刑法》第壹百七十五條取得貸款、票據、信用證、擔保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以欺騙手段從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取得資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