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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中講述 為國家利益犧牲家庭利益的名言語句

原文13.29 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

譯文孔子說:“善人教練百姓七年後,百姓甚至可以直接上戰場(打仗)。”

原文13.30 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譯文孔子說:“不告訴老百姓、讓他們知道他們有抗爭的權力,這就是拋棄聖道。”

我的理解(29-30):

先談兩個概念:軍和民。

我們出生在壹國,天然就是那壹國的民;如果我們在壹國參軍,那就成為那國的軍。

對於壹個參軍的民來說,他的身份既是軍、又是民;他既要衛國、又要保家。

問題來了:當軍民身份互相矛盾時,該怎麽辦?當所衛的國侵犯所保的家時,該怎麽辦?

李將軍就是如此:他是聯邦的軍人、聯邦卻要進攻他的家鄉;他是聯邦的軍、他是家鄉的民。軍民之間發生沖突,他該如何是好?

李將軍的選擇看起來奇怪,其實非常符合邏輯:軍可以退役、民卻不能,所以他放棄軍的身份,而以民的身份拿起武器、保衛家鄉!

通常、軍以服從為天職、是某些人手中的槍;民以守衛為宿命、是他生存那塊土地上的盾。——這就是軍和民的區別。

再往前推壹步:軍民身份沖突的實質,就是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的沖突。軍人身份的放棄,則意味著——個人利益高於國家利益!

聖道民為重、民以民為重,這就意味著:在民的心中,民的利益超過君、超過江山社稷……

再想壹下,什麽是“國家利益”——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所以國家利益就是人民利益;我是人民、所以人民利益中就有我的利益;那……我能不能損害我擁有的那部分“國家利益”?

感覺中,除非法律禁止(或要求),否則我應該有權損害屬於我自己那部分的“國家利益”,而國家利益如果不包含我的部分,那還叫國家利益嗎?

知道民的利益高於壹切,我們就該明白:在聖道中,民的使命是保衛家鄉。他所反抗的,既包括外敵入侵,也包括來自國家的暴政!

法律禁止(或要求)也有個新的名稱——叫公民義務。

公民義務又分自覺義務和強制義務,在此,我用個例子泛泛說壹下吧:

某人彩票中獎10萬,這10萬是他的個人利益,如果國家利益高於個人利益,那此人該把10萬送給國家……

他沒送,把獎金裝入自己的口袋,裝入口袋多少錢——8萬,另外2萬哪去了——納稅了。

納稅是他的義務,在納稅面前,他的個人利益是低壹個層次的。納稅是強制性義務,他只能交2萬,想少交不行、想多交也不行。——因為這是法律強制的。

汶川地震,他捐2萬。這是他在主動損害個人利益,是因為道德要求?是因為良心驅使?是因為不捐別人會罵?還是因為什麽別的原因?

不管怎樣,他捐2萬,是他的主動性捐款:沒人去強制、他可以不捐——我把他稱為自覺義務,就是因為無論怎樣強迫、都必須經過他的同意、才能捐款。這就象《子罕》19段“譬如為山”那段話。

話越扯越遠,還是回到論語吧!

“即戎”是能夠立即走向戰場的民,“民戰”是指讓民有戰鬥欲望(鬥爭的思想),他們都不是軍。所以,這兩句話談的不是加強國防(軍隊)建設,而是——藏兵於民。

現代社會通常都實行征兵制,這就是藏兵於民的壹種方式。

再想想,如果民可“即戎”,他就應該先行擁有武器,用現代話說,就是讓公民持槍!

武器是否應該管制?這又是個永恒的話題。我欲持槍、妳想禁武——這、又變成兩黨了。

兩黨不是問題、不會妥協才是問題:我欲持槍、不至於想要公民家中常備原子彈;妳想禁武,估計也不想象元朝那樣,讓5戶人家***用壹把菜刀。

所以,關鍵是度的問題。

美國允許公民持槍,卻又對持槍發放持槍證、並對槍的種類進行限制……他們所努力解決的、都是那個度的問題!

“民戰”戰誰?它既包括外敵入侵,也包括來自國家的暴政!

“教民戰”就是告訴民:妳有權力反抗壹切強加於妳的不公,不管它來自哪裏;妳反抗手段不僅包括“四種表達”、還包括動用武力!

“以不教民戰”即“不教民以戰”:就是不告訴民、不讓他們知道上述的權力。

棄之是棄民?不是——民不自棄,妳看似棄民,實際是民棄妳、是妳拋棄了聖道!

上面兩段(29-30),強調了民有極端抗爭的權力,包括抗爭裝備和抗爭思想。

《八佾》講規則的原理;《述而》講論語的規則;本章講什麽?講走上聖道的規則!

想走上聖道,就要 “小國寡民”(見《八佾》最後);想“小國寡民”,就要管住君(弱化執法)。怎樣管君呢?

過去、君直接使臣(民),要想管住君,就要在君臣中間插入壹個杠子,這個杠子就是立委、治國者。

為政者執法,首先要有法可依,我們不能簡單的相信,領導者的每句話,都是“英明決策”。

君要使臣,要先經立委同意,同意後才能使臣。同時,立委還要有“成立、推舉、赦免(或批判)”的權力。為走上聖道,我們只能如此。這是(1-3)段。

4-6段告訴我們,立委需要專業人才。同時,我們也要對立委進行限制:立委不同意的命(未經批準、形不成令)不見得不行、同意的令也不見能行。執行與否、還要經過執行者的再次考量。

7-9段,闡述了“齊魯之政”,告訴我們該怎樣走上完美的王道。

10-12段,告訴我們從王道走上聖道的艱難。

13-21段,談走上聖道的三大步:管住君、放開民、讓民有向上的精神。

22-28段,談立委的“黨同”和“伐異”。

29-30段,談民的極端權力。

現代,我們通常把官員稱為“人民公仆”,這個詞非常好。

怎麽才能真正地把官員變成公仆呢?這就是十壹章到本章討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