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的說法是:聯通只賠償他們可以預見的損失,也就是妳的話費。妳的要求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腳的。
最近在研究這個規律。
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妳打車去機場趕飛機,在外地簽約,目標是10萬元。司機繞道多收錢,飛機起飛了。然後,他能預見的損失就是妳的飛機票錢(直接損失)。其余無法確認。妳不能要求他賠償10萬(間接損失),妳也打不贏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