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兌獎,只要彩票完整並能夠正確識別。
兌獎要求
1、彩票兌獎當期有效。每期開獎次日起,兌獎期限為60天,逾期未兌獎者視為棄獎,棄獎獎金進入調節基金。
2、中獎人須提交完整的兌獎彩票,因玷汙、損壞等原因造成不能正確識別的,不能兌獎。
3、壹等獎中獎者,需持中獎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在兌獎期限內到各地省中心驗證、登記和兌獎。其他獎級的兌獎辦法由省中心規定並公布。
擴展資料
《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壹條 彩票中獎者應當自開獎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兌獎。最後壹天為《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的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或者彩票市場休市的,順延至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後或者彩票市場休市結束後的第壹個工作日。
第四十二條 彩票中獎獎金不得以人民幣以外的其他貨幣兌付,不得以實物形式兌付,不得分期多次兌付。
第四十三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違背彩票中獎者本人意願,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獎者捐贈中獎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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