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用工有的類型:勞務派遣,非全日制。
再由派遣組織重新派遣到原單位的原崗位工作,而工資福利待遇卻與原來的待遇相差甚遠;有的用人單位大規模裁員空出工作崗位後,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規避其對自有職工應當承擔的責任;也有許多勞務派遣組織運作不規範。
高比例從勞務工工資中提取管理費,甚至克扣拖欠勞務工工資、不給他們繳納社會保險;更有個別勞務派遣組織與個人勾結,從事多層勞動力派遣或轉讓勞動力等。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
拓寬靈活就業發展渠道支持發展新就業形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促進數字經濟、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加快推動網絡零售、移動出行、線上教育培訓、互聯網醫療、在線娛樂等行業發展,為勞動者居家就業、遠程辦公、兼職就業創造條件。
合理設定互聯網平臺經濟及其他新業態新模式監管規則,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等降低服務費、加盟管理費等費用,創造更多靈活就業崗位,吸納更多勞動者就業。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靈活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