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於勞動以外的其他生產要素取得的合法收入。主要包括:(1)基於資本要素的收益。如股份分紅、利息、生產資料轉讓費、租金等。(2)基於知識產權要素的收入,如技術股分紅、出售技術收入、轉讓商標使用權收入等。
(2)基於政府行為取得的合法收入。主要包括:(1)政府救濟行為。如政府對低保以下人群的無償投入,政府對農民發展養殖業的鼓勵;國家在特定時期對某壹行業減稅或免稅。
(三)基於特定法律關系無償取得的所得。主要包括:(1)基於身份關系取得收益。主要有兩種情況。壹種是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依法取得的收入歸夫妻雙方所有,沒有收入進行勞動的壹方也享有所有權。另壹種是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可以基於其與被繼承人的特定法律關系繼承遺產。(2)基於合同關系取得的收入,如接受贈與。
(四)依據法律規定取得的其他非勞動收入。主要包括。(1)根據民法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取得財產所有權。合法占有他人財產的人取得了該財產的所有權,因為該財產的原所有人上訴要求返還該財產超過了法定訴訟時效。(二)依照物權法關於取得時效的規定,無償取得財產所有權。比如《德國民法典》第937條規定“獨立占有動產10年的人取得所有權”。(三)依照物權法關於拾得物的規定,無償取得財產所有權。遺失物的拾得人在通知失主、遺失物拾得人或者其他領取人,或者向保存機關報告壹定時間後仍未認領的,拾得人取得該遺失物的所有權。目前,中國還沒有頒布物權法,但梁慧星和王黎明起草的幾個草案和建議中采納了這些外國的規定。(3)如果將來我國頒布的物權法中有類似的規定,公民可以依法無償取得某項財產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