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詳細介紹:
第四章 設 獎
第十六條 “雙色球”設獎獎金為銷售總額的50%,其中當期獎金為銷售總額的49%,調節基金為銷售總額的1%。
第十七條 “雙色球”獎級設置分為高等獎和低等獎。壹等獎和二等獎為高等獎,三至六等獎為低等獎。高等獎采用浮動設獎,低等獎采用固定設獎。當期獎金減去當期低等獎獎金為當期高等獎獎金。設獎如下:
獎級 中獎條件 獎金分配 說明
紅色球號碼 藍色球號碼
壹等獎 ●●●●●● ● 當期高等獎獎金的70%和獎池中累積的獎金之和。 選6+1中6+1
二等獎 ●●●●●● 當期高等獎獎金的30% 選6+1中6+0
三等獎 ●●●●● ● 單註獎金額固定為3000元 選6+1中5+1
四等獎 ●●●●● 單註獎金額固定為200元 選6+1中5+0或中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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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獎 ●●●● 單註獎金額固定為10元 選6+1中4+0或中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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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等獎 ●● ● 單註獎金額固定為5元 選6+1中2+1或中1+1或中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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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雙色球”彩票單註獎金封頂的最高限額為500萬元。
第七章 兌 獎
第二十八條 “雙色球”彩票兌獎當期有效。每期開獎次日起,兌獎期限為30天,逾期未兌獎者視為棄獎,棄獎獎金進入調節基金。
第二十九條 中獎人須提交完整的兌獎彩票,因玷汙、損壞等原因造成不能正確識別的,不能兌獎。
第三十條 壹等獎中獎者,需持中獎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在兌獎期限內到各地省中心驗證、登記和兌獎。其他獎級的兌獎辦法由省中心規定並公布。
第三十壹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單註獎金額超過壹萬元者,須繳納個人偶然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