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洗錢1萬,構成洗錢罪,應當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洗錢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構成洗錢罪的,沒收上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洗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二)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三)單位犯洗錢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洗錢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洗錢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觀要件,侵害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入,為了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進行洗錢;
3、主體要件,主體是壹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構成;
4.主觀要件,主觀方面是故意。
3.洗錢有哪些表現?
1.以典當、租賃、買賣、投資等方式,協助轉移或者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2.通過與商場、餐館和娛樂場所等現金密集型場所的營業收入混合,協助轉移和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入;
3、通過虛構交易、虛假債權債務、虛假擔保、虛假收益等方式。,幫助將犯罪所得及其收入轉化為“合法”財產;
4、通過銷售彩票、獎券等。,幫助轉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5、通過賭博,幫助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轉化為賭博收入的;
6.協助攜帶、運輸或者郵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進出境的;
7.以上述規定以外的手段協助轉移或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1條
洗錢罪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活動、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等犯罪的所得,以及所得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沒收上述犯罪所得和所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提供資本賬戶;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或者證券;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
(四)跨境轉移資產;
(五)以其他方法隱瞞或者掩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