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是以“三條保障線”制度為基礎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
國務院要求,各地要科學制定低保標準,完善救助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綜合運用基本生活費支出法、恩格爾系數法、消費支出比法等計算方法,動態適時調整低保標準;但是,最低生活標準應該低於最低工資。
擴展數據
申請農村低保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縣農業常住戶口。
2.居住在農村,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具體問當地民政部門)。
如果同時滿足以上條件,可以帶著所需材料申請。申請程序如下:
1,申請。戶主應當通過村民委員會向所居住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壹審。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組織村民代表進行民主評議,對申請人的家庭情況進行初審,將初審結果在村內公示3-5天,並指導其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將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報送鄉鎮人民政府。
3.復習。鄉鎮人民政府在核實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後正式受理申請,並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對於符合條件的,它提出補貼意見,村委會將第二份名單公示3-5天。對不符合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通知申請人,對符合條件的,上報縣級審批管理機關。
4.認可。縣級民政部門收到提交的申請材料後,應當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和審核,並依法進行審批。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條件的,通知當地村民委員會再次公示第三份名單3天,對無異議的對象發放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和保障金存折,對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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