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間借貸的法定利息不能超過1.28。如果按照月息計算,民間借貸月息不超過2分,屬於合法範圍,月息超過3分,屬於非法,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中載明的借款金額,壹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確認為本金。
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與借款人結清前期貸款本息後,將利息計入後期貸款本金,並補發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不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的四倍,則可以將補發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確認為後期貸款本金。多收的利息不得作為以後的貸款本金。
根據前款計算,借款人在貸款期限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初始貸款本金為基礎,按照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的市場牌價計算的整個貸款期限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民間借貸不還錢怎麽辦?
不償還私人貸款的處理方式如下:
1.民間借貸到期未償還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追償;
2.債務應該償還。如果債權人催其拒不償還,法院會做出判決,強制執行。債務人暫時無力無償償還債務的,雙方可以協商分期償還;
3.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需要向法院提供起訴狀、身份證復印件、借款合同或借據等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