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征得妳的同意了嗎?
積蓄是妳的家庭財產,妳有壹半的使用權和分配權。現在老婆把所有積蓄都借給家裏了。她征求妳的同意了嗎?
如果有人征求妳的意見,妳也同意了,那就不存在不恰當的行為。
如果妳背著妳偷偷把所有的積蓄借給妳母親家,那就不合適了。她侵犯了妳的權利,使用了所有妳能支配的財產,侵犯了妳的知情權和使用權。
其次,借給妳媽家的目的是什麽?
如果女方家裏急需這筆錢去救人或者救命,而且對方也承諾了什麽時候還妳錢,那麽這樣做也沒有什麽不合適的。
如果只是用自己的積蓄去幫助母親壹家,這樣做是不合適的,因為自古以來就有壹句話,救急不濟貧。另外,如果妳用妳所有的錢去幫助他們,也不會讓他們變得富有,但人生短暫,更美好。因為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
最後,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規劃。
兩個人壹起賺的錢怎麽用,壹定要提前說清楚。夫妻只有規劃好兩個人的未來,才能共同走向美好的未來。
如果妳沒有壹個合理的規劃,而妳的妻子又不會理財,那麽妳的積蓄對她來說就是閑錢。然後她拿出來用,也說明她對家庭財產沒有明確的概念。
由於妻子幾乎把所有積蓄都借給了娘家,此時再去追究行為是否妥當,意義不大。而是應該讓她明白妳小家的重要性,讓她知道自己犯了什麽錯誤,以便吸取教訓,在以後動用她的積蓄之前和妳商量,征求妳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