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因為抵扣不足,或者平時沒有申請抵扣,提前多交了稅。納稅人無論收入多少、退稅金額多少,都可以申請退稅;
2.納稅人購買應稅貨物後可以申請退稅。購買的應稅貨物已經退貨或退稅的,可以申請退稅。
3.納稅人有應稅行為可以申請退稅,但因發票遺失、發票丟失等原因不能進行稅前扣除;
4、出口貨物,可以申請出口退稅等。
退稅申報標準如下:
1,納稅人申報的應稅項目和應稅價值明顯偏低,適用稅率有誤;
2、納稅人變更稅目但不調整稅額的;
3.納稅人註銷稅務登記但未繳納已抵扣稅款的;
4.納稅人註銷、轉讓、合並或者轉讓營業執照,但未辦理納稅申報或者補繳稅款的;
5.納稅人申請減稅、免稅或者延期納稅存在納稅不當,其納稅申報資料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的;
6.納稅人的申報材料存在錯誤、遺漏或者差錯的。
綜上所述,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可能有不同的退稅規定,所以要具體情況具體評估,能否退稅要看是否符合退稅條件。符合條件的,繳稅後可以退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壹條。
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多繳納的稅款;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退庫的,應當依照有關國庫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