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居住在中國境內且年齡在16周歲以上的中國公民,在相關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或在原賬戶內首次存款時,其真實身份證件除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外,還包括戶口簿和護照。
(二)軍隊離休幹部(武警)、在解放軍軍事院校學習的現役軍人在有關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或在原賬戶內首次存款時,其真實身份證件還包括:離休幹部榮譽證、軍官退休證、文職幹部退休證、軍隊院校學員證。
(三)居住在中國境內外的中國籍華僑在有關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或者在原賬戶中首次存款時,其真實身份證件可以是中國護照。
(四)境外邊民在我國邊境地區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或在原賬戶內首次存款時,其真實身份證件除護照外,還可以是所在國簽發的邊民出入境通行證。
二。部分存款業務處置辦法
(壹)2000年4月1日前個人與存款類金融機構約定的定期整存整取存款或個人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到期本息壹次結清)自動轉存,在2000年4月1日前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辦理USW業務,無論存款人是異地存款還是本地存款,均按照實名制的規定辦理。
(三)境內居民在2000年4月1日之前開立的外匯現鈔賬戶和外匯現鈔賬戶,在2000年4月1日之後首次到期時,應出示合法身份證件辦理;原戶名不使用實名的,儲戶出示合法身份證明,銀行直接更改其戶名。
(四)可以登記舊戶口簿的證件號碼,可以取戶口簿上存款人的出生日期。
(五)發放工資、養老金等服務,在實名制登記過渡期間(三個月),有關金融機構按照2000年4月前1的規定辦理;身份證件和號碼的登記可由相關金融機構集中處理。
三。其他相關問題的說明
(1)學生證、機動車駕駛證、介紹信、合法身份證件的復印件不能作為實名證件。
(二)提取個人大額現金,在2000年4月1日前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對於部分大學生開立存款賬戶,相關金融機構可以主動要求學校提供便利。
請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辦理儲蓄業務的金融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