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對違背諾言的人采取的行動:
壹是禁止壹些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在飛機、火車上睡覺;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擴展數據:
案例:處罰失信被執行人1.1萬次以上被限制辦理金融業務。
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民生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廣發銀行、中信銀行等商業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簽訂了信用懲戒協議。目前,簽署協議的銀行已限制超過1.1萬人辦理各項金融業務。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表示,長期以來,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毀約、逃廢債務、逃避和抗拒執行已經成為壹種社會痼疾。特別是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和其他法律文書生效後,70%以上的債務人不自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嚴重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影響了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展,破壞了“誠實守信”的社會風尚。人民群眾對此深惡痛絕,各界人士普遍呼籲懲治失信行為。
百度百科——失信者被執行死刑
人民網-懲戒失信被執行人1.1萬次以上,限制辦理金融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