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主要來源於中央預算、部分彩票公益金撥款、國有企業股權轉讓等。作為儲備基金,可以投資股票和基金。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是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國家給予的財政補貼,轉入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基金專用賬戶。
擴展數據:
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
第壹條為了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管理,保障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十條“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勞動部負責制定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政策,並對全國基金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地方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地區基金管理制度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地區基金管理工作。
第三條勞動部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全國的基金管理工作,指導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的基金管理工作。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的基金管理。國務院批準實行統籌制度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部門和總公司直屬國有企業的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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