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銷售人員受彩票機構委托,從事彩票銷售經營活動,其利用職務之便,以不作為的方式挪用巨額資金,用於個人購買彩票,但“空打”套購彩票行為不符合挪用資金罪的犯罪構成。
1、彩票銷售投註站的人員不具備刑法意義上的“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主體資格。
2、彩票投註款不是國有財產。
3、彩票不是資金。
4、“空打”套購彩票客觀方面不符合挪用資金罪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