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奧運會部分。根據截至2009年3月15日的實際收支數、後續應實現收入和待結算支出的統計結果,北京奧組委收入將達到205億元,較預算增加8億元;支出將達到193.43億元,較預算略有增加;收支結余將超過10億元。
收入的主要構成包括國際奧委會開發的市場收入和電視轉播權收入中按協議分配給主辦城市的部分,此部分收入約占組委會收入總額的40%;北京奧組委根據主辦城市合同,在國際奧委會授權下實施的市場開發收入98.7億元,主要包括合作夥伴、贊助商、供應商等不同級別的贊助收入以及特許經營收入;門票、住宿、收費卡、利息、資產處置等其他收入19.6億元,其中,門票收入12.8億元,財產處置收入2.4億元。
按國際奧委會開支範圍的有關規定和北京奧運會籌辦工作中部門職責和項目劃分的實際情況,北京奧組委***設有28個預算支出科目,按性質和用途劃分為8個方面,分別是:根據國際奧委會對於主辦城市舉辦奧運會的場館及周邊環境的“硬件”設施要求,安排的場館改造補貼以及賽時使用的帳篷、活動板房、圍欄、隔斷、管線等臨時設施投入和租賃支出39.62億元;依據北京奧運會競賽指南和技術手冊,為滿足國際單項體育組織和電視轉播商的需要,安排的賽時計時計分系統、通訊等技術支出32.98億元;用於競賽、訓練場館等場地所需的體育器材購置、租賃支出,舉辦“好運北京”測試賽的支出以及賽時對各場館的能源消耗、運行保障等補助支出19.65億元;根據主辦城市合同及往屆奧運會慣例,安排的賽時電視轉播、住宿、交通、醫療、餐飲等服務支出50.92億元,其中,電視轉播運行費用17.23億元,運動員、官員及貴賓住宿餐飲、車輛租賃、興奮劑檢測、醫療設備購置、定點醫院補助等支出33.69億元;用於開閉幕式的創意、組織、實施,火炬的境內外傳遞、奧運宣傳和主題活動支出12.72億元;用於支付工作人員工資和用於工作人員、誌願者的招募、培訓、激勵、制服等人力資源支出14.24億元;北京奧組委行政辦公、法律咨詢,以及涵蓋運動員、技術官員、工作人員和誌願者的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收費卡等運行支出18.46億元;根據《主辦城市合同》的約定,奧運會對殘奧會的補助支出4.84億元。
2.殘奧會部分。為體現“節儉辦奧運”的原則,減少重復投入,對於可從奧運會延續使用的設施、設備(如臨時建築、轉播、技術等),以及行政辦公、人員工資、法律服務等與奧運會無法分割的支出項目,統壹由奧運會預算負擔。殘奧會預算主要是直接用於殘奧會籌辦和向殘奧運動員提供特別服務的預算(如殘奧會開閉幕式、火炬接力、體育器材、住宿、餐飲、制服、計時計分系統、醫學分級、假肢輪椅維修等),按此口徑計算,殘奧會收入、支出均為8.63億元。
(二)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投入使用情況。
在北京奧組委預算之外,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向北京市單獨安排了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預算27.5億元用於北京奧運會相關項目,實際撥款27.03億元,主要用於增加的臨時設施改造和對安保、交通、廢棄物清理等方面的補助,這些資金的投入對圓滿舉辦奧運會(殘奧會)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重要事項組織及開支情況。
1.開閉幕式情況。為確保奧運會開閉幕式表演成功,北京奧組委成立北京奧運會開閉幕式工作領導小組、開閉幕式工作部以及開閉幕式運營中心,按照決策層、管理層和執行層三層機制運行,同時北京奧組委監察審計部向開閉幕式運營中心派駐監察審計組負責全程監督,保障了各項籌備工作順利進行。北京奧運會、殘奧會開閉幕式***支出8.31億元。
2.火炬傳遞情況。北京奧運會火炬傳遞是奧運歷史上傳遞路線最長、傳遞範圍最廣、參與人數最多的壹次火炬接力活動。北京奧運會火炬傳遞支出3.12億元。北京殘奧會火炬傳遞支出0.2億元。
3.誌願者情況。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招募賽會誌願者10萬人,其中,奧運會誌願者7萬人,殘奧會誌願者3萬人。北京奧組委用於誌願者招募、培訓、組織運行等相關支出***計1.71億元。
4.奧運會門票銷售情況。奧運會可銷售門票***計680.43萬張,實際售出646.41萬張,銷售率達95%,實現銷售收入12.8億元。
5.資產處置情況。奧運會結束後,北京奧組委將所有資產分為通用物資、專用物資和特殊物資3類,分別采取公開拍賣、場館有償留用、供應商回購、折價轉讓、捐贈等多種方式進行處置。截至2009年3月15日,奧組委賬面物資(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耐用品)原值為9.09億元,其中56%的物資已完成處置,實現處置收入1.46億元。其余物資,北京奧組委計劃采取公開拍賣,向公益、福利事業和政府部門捐贈,將具有重要意義的開閉幕式道具、演出服裝等交與文物部門、檔案部門以及博物館收藏等方式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