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35%發放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內的非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25%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內重度殘疾人重殘補貼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對殘疾人的增發部分補貼。低保家庭外的無固定收入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100%發放生活補貼。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2倍以內壹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按照不低於當地低保標準60%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難殘疾人生活救助金。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城鎮、農村分別按不低於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標準發放。有條件的縣區可以按照殘疾人的不同困難程度制定兩項補貼的分檔補貼標準,提高制度精準性,加大補貼力度。各地應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逐年提高,逐步實現統壹城鄉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