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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於青年的政策

壹、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達到壹定數量且符合相關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在安排紓困資金、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時予以傾斜。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政策。對吸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企業,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每人1000元壹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並參加失業保險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壹次性擴崗補助。擴崗補助和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重復享受。建立中小微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綠色通道和申報兜底機制,可在檔案存放地、工作地申報職稱評審,首次參評可以壹步到位申報相應級別的職稱。落實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等申報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落實好“紅燈”“綠燈”設置,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帶動更多就業。指導企業規範發布招聘信息,推進公開招聘。省、市國資委監管企業,在年度用人計劃中單列壹定比例專項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省國資委、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縣(市、區)政府和雄安新區管委會落實。以下均需各市、縣政府和雄安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挖掘基層就業崗位。結合京津冀協同發展、鄉村振興等重大戰略實施和基層治理能力現代化需求,統籌開發基層就業社保、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工作、司法輔助等就業崗位。鼓勵大學生回原籍就業。社區專職工作崗位出現空缺要優先招用或拿出壹定數量專門招用高校畢業生。繼續實施“三支壹扶”計劃、農村特崗教師計劃、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有空編的縣(市、區)事業單位,可通過考核或考試方式直接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我省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可適當放寬年齡、專業、學歷限制,降低開考比例,視情況增加招聘次數。對到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新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直接按試用期滿工資確定,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的級別工資高定兩檔;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見習期工資直接按見習期滿工資確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兩級。落實高校畢業生赴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省委組織部、省法院、省檢察院、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團省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按規定給予壹次性創業補貼、初次創業社保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等政策,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就業孵化基地、雙創基地、眾創空間等載體要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創業者提供。對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給予不超過其實際繳費數額2/3的社會保險補貼。(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穩定公***部門崗位規模。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挖掘編制存量,統籌自然減員,加大補員力度,今明兩年繼續穩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高校畢業生的規模。博士研究生可采取選聘方式納入事業編制。深化落實基層法官檢察官助理規範便捷招錄機制,暢通政法專業高校畢業生進入基層司法機關就業渠道。支持承擔各類重大重點科研項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擴大科研助理崗位規模。充分考慮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和高校畢業生就業需要,合理安排公***部門招錄(聘)和相關職業資格考試時間。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實施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適度擴大研究生、專接本招生規模,保持高校畢業生入伍規模。(省委組織部、省法院、省檢察院、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政府征兵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增加見習崗位。2022年征集見習崗位5.5萬個。對見習單位按規定給予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就業見習補貼,對見習後留用率超過50%的,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或用人單位為見習人員購買商業醫療保險。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加項目研究的,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起計算。實施大學生實習“揚帆計劃”,廣泛開展各級政務實習、企業實習和職業體驗活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團省委、省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增加臨時公益性崗位。開發設置基層公***就業服務、公***管理和社會服務、衛生防疫等5500個公益性崗位,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困難高校畢業生進行兜底安置。(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困難援助。把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以及殘疾高校畢業生和長期失業高校畢業生作為就業援助的重點對象,建立幫扶清單,提供“壹人壹檔”“壹人壹策”精準服務,為每人至少提供3-5個針對性崗位信息,優先組織參加職業培訓和就業見習,及時發放每人2000元的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促進其就業創業。落實“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宏誌助航計劃”,面向困難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能力培訓。實施***青團促進大學生就業行動,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結對幫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納入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範圍。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延期還款、減免利息等支持舉措,延期期間不計復利、不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團省委、省殘聯、國家開發銀行河北省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優化招聘服務。深入開展公***就業服務進校園、高校書記校長訪企拓崗促就業等專項行動,進壹步暢通公***就業招聘平臺和高校校園網招聘信息***享渠道。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歸集機制,廣泛收集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重大項目等崗位需求計劃,及時向社會發布並動態更新。擴大國家24365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百日千萬網絡招聘、“千校萬崗”、中小企業網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臺和活動影響力。(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團省委、省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就業指導。健全高校學生生涯規劃與就業指導體系,深入實施就業育人主題教育活動,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就業觀和擇業觀。開展模擬實訓、職業體驗等多種形式的實踐教學。積極組織高校畢業生走進人力資源市場,參加職業能力測評,接受現場指導。高校要按照1∶500師生比配齊配強就業指導教師,就業指導教師參加相關職稱評審時,指導學生就業方面取得的業績、貢獻可作為申報條件。打造壹批大學生就業指導名師、優秀職業指導師、優秀就業指導課程和教材。拓展並利用好在線職業指導資源,組織開展大學生職業規劃大賽等賽事活動。(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團省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做好實名服務。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強化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離校前後信息銜接,實施實名制動態管理,持續跟進就業服務。運用線上失業登記、求職登記小程序、基層摸排等各類渠道,與有就業意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普遍聯系,為每人免費提供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薦、1次職業培訓或就業見習機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教育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壹、維護就業權益。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市場機構招聘行為監管,堅決防止和糾正性別、年齡、學歷等就業歧視,依法打擊“黑職介”、虛假招聘、售賣簡歷等違法犯罪活動,堅決治理付費實習、濫用試用期、拖欠試用期工資等違規行為。督促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維護高校畢業生合法就業權益。對存在就業歧視、欺詐等問題的用人單位,及時向高校畢業生發布警示提醒。(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婦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穩妥有序推動取消就業報到證。自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統稱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提供求職就業便利。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公***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議書上簽章環節,取消離校後到公***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報到手續。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憑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在就業地辦理落戶手續;可憑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在原戶籍地辦理落戶手續。雄安新區和廊坊“北三縣”按照現行政策執行。教育部門要健全普及高校畢業生網上簽約系統,方便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網上簽約,鼓勵受疫情影響地區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實行網上簽約。對延遲離校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入職、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規範做好檔案轉遞工作。高校要及時將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重要材料歸入學生檔案,按照有關規定有序轉遞。到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就業或定向招生就業的,轉遞至就業單位或定向單位;到非公單位就業的,轉遞至就業地或戶籍地公***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暫未就業的,轉遞至戶籍地公***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檔案涉密的應通過機要通信或派專人轉遞。公***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主動加強與高校的溝通銜接,動態更新機構服務信息,積極推進檔案政策宣傳服務進校園,及時接收符合轉遞規定的學生檔案。檔案管理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服務機構名錄和聯系方式。(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健全畢業去向登記制度。自2023年起,教育部門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作為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高校要指導畢業生(含結業生)及時完成畢業去向登記,核實信息後及時報省教育廳備案。實行定向招生就業辦法的高校畢業生,省教育廳和高校要指導其嚴格按照定向協議就業並登記去向信息。高校畢業生到戶籍和檔案接收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時,教育部門應根據有關部門需要和畢業生本人授權,提供畢業生離校時相應去向登記信息查詢核驗服務。(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