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憲法
憲法及其相關法作為部門法之壹的憲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礎和主導性的法律部門,是其他部門法所有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最高依據,處於特殊的地位和起著特殊的作用。憲法作為壹個法律部門,除了包括現行《中華人民***和國憲法》這壹占主導地位的法律文件外,還包含有壹些處於附屬層次的法律文件:國家機關組織法、選舉法和代表法、國籍法、國旗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權利法、法官法、檢察官法、立法法和授權法,等等。
二、行政法
行政法是有關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由調整行致管理活動中國家機關之間、國家機關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之間發生的行政關系的規範性文件組成的。行政法與行政法規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行政法作為壹個法律部門,是規範和調整行政法律關系的法律的總稱。行政法規作為壹種法的淵源,是國務院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的總稱。行政法是由眾多的單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其他規範性文件構成的。行政法可以分為—般行政法和特別行政法兩個部分。壹般行政法是對壹般的行政關系加以調整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主要的規範性法律文件有: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公務員法,等等。特別行政法則指對各專門行政職能部門管理活動適用的法律、法規。主要規範性法律文件有:國家安全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監獄法、土地管理法、高等教育法、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海關法,等等。
三、民商法
民商法是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民商法分為民法和商法兩個次級法律部門。關於民法和商法是分立還是合壹,各國做法不268盡相同。從立法模式上看,我國采取的是民商合壹的模式。民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主要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婚姻、家庭、收養、繼承等方面的法律規範。商法是民法的壹個特殊部分,是指調整商事法律關系主體和商業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商法是在民法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適應現代商事活動的需要逐漸發展起來的,主要包括公司、破產、證券、期貨、保險、票據、海商等方面的法律規範。
四、經濟法
經濟法是有關國家對經濟實行宏觀調控的各種法律規範的總和。經濟法涉及的範圍很廣,包括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的法律,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原則、方針和政策的法律,預算法,審計法,會計法,統計法,農業法,企業法,銀行法,市場秩序法,稅法,等等。
五、社會法
社會法是壹個新興的法律部門,關於這壹法律部門的理論還不完善。壹般認為,社會法是指調整國家在解決社會問題和促進社會公***事業發展的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的主要功能是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事業發展。該部門的法律規範主要包括:保護弱勢群體的法律規範,如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等;維護社會穩定的法律規範,如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法律規範,如環境保護法、能源法、自然資源保護法、生態法等;促進社會公益的法律規範,如社區服務法、彩票法、人體器官與遺體捐贈法、見義勇為資助法等;促進科教、文衛、體育事業發展的法律規範,如教師法、科技進步法、義務教育法、教育法、衛生法,等等。
六、刑法
刑法是規定有關犯罪和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刑法是壹個傳統和基本的法律部門,在國家生活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也是人們最為關註的壹個法律部門。我國有關犯罪和刑罰的基本規定主要集中在<中華人民***和國刑法>這壹法典中。除此之外,還有許多單行決定。這些規範都是刑法部門的組成部分。
七、程序法
程序法部門指規範因訴訟和非訴訟活動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由訴訟程序法與非訴訟程序法兩部分構成。訴訟程序法是有關訴訟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和,簡稱訴訟法。我國的訴訟法主要由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組成。非訴訟程序法主要包括仲裁法、律師法、公證法、調解法等基本法律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