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特殊項目
1,商品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商品期貨交增值稅,實物交割時繳稅。
2.銀行出售金銀的業務。
3.當鋪老板賣死貨。
4.寄售業務銷售客戶委托的商品。
5.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生產、經銷集郵品和銷售集郵品。
2.特殊行為——視同銷售:以下八種行為在《增值稅法》中視同銷售貨物,均征收增值稅。
1.將貨物交付他人寄售。
2.代表他人銷售商品。
3.將貨物從壹個地方轉移到另壹個地方(同壹縣市除外)。
4.將自產或委托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擴展數據:
增值稅稅種:
根據外購固定資產抵扣方式的不同,增值稅可分為:
1,生產增值稅
生產性增值稅是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只能扣除屬於非固定資產的那部分生產資料的稅,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價值中包含的稅。這類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大致相當於GDP,所以稱為生產型增值稅。
2.基於收入的增值稅
收入型增值稅是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只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折舊部分所含的稅款,折舊部分不計入扣除額。這類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大致相當於國民收入,因此被稱為收入型增值稅。
3.消費增值稅
消費型增值稅是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允許壹次性扣除固定資產價值所包含的全部稅款。這樣,就整個社會而言,生產資料就被排除在征稅範圍之外。這類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只相當於社會消費資料的價值,因此被稱為消費型增值稅。2009年6月5438+10月1起,我國在全國各地區實行消費型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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