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位會員節日慰問金總額根據基層工會經費確定,最高不超過2000元。慶祝節假日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節日慰問品原則上是符合我國傳統節日習慣和職工生活用品的物品,如普通月餅、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幹果、日用品等。基層工會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方便靈活的發放方式,可直接發放慰問品或代金券進行慰問,不得發放現金、購物卡、代金券等。
3.工會會員生日可以發放生日蛋糕等不超過300元的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4.符合政策結婚生育的工會會員,可給予不超過500元的慰問金;工會會員退休時,可發放不超過1000元的紀念品。
5.工會會員患病住院,可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金;工會會員死亡,可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撫慰金,其直系親屬(限於配偶、父母、子女)死亡,可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撫慰金。
6.基層工會應嚴格界定其成員的身份。會員工資不計入工會經費總額的,不得向會員分配集體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