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家住武漢市洪山區和平街的老陽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家中被撬,放在抽屜裏的1.2萬元現金不翼而飛。接警後,公安機關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勘查,發現被害人老陽之女楊銀香有重大作案嫌疑。
老陽告訴警方,他的女兒楊銀香在離婚後學會了賭博,她有小偷小摸的壞習慣。他也批評教育過她很多次,但楊銀香置若罔聞,振振有詞:“妳答應給我壹套拆建的房子,可妳從來沒有給過我房子。當然,我沒錢就拿了妳的錢。”這壹次,楊銀香甚至趁家裏沒人的時候,用工具撬開了臥室的門,卷走了家裏最後壹點日常開銷的現金。老陽說,這次他對女兒絕望了,不得不向公安機關報案。
3月11日,楊銀香在洪山區仁和路某酒店門前被老陽攔下,並被扭送至派出所。經過審訊,楊銀香承認了偷父母錢的罪行。楊銀香告訴檢察官,她知道自己錯了,希望父母能原諒她。但老陽敦促依法追究楊銀香的刑事責任。
“我怪自己沒把女兒教好。其實我也想給她壹個改變的機會。坐牢對她來說可能是壹種成長,避免以後更嚴重的後果。”老陽懊悔地說。
辦案檢察官認為,盜竊自己家人或者近親屬財物的行為,壹般可以免予刑事處理,如果真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處罰也應該與社會上實施的盜竊行為有所區別。雖然楊銀香偷了父母的財物,但他是成年人,沒有得到父母的諒解,所以依法以涉嫌盜竊罪對他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