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和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認真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調整及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結息、對賬、檢查工作的通知》(2019)第47號。
壹、存款基數
2019年(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下同)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按照2018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不低於2018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不超過2018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2018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是將2018年1-12年職工月工資總額相加,除以實際工資月數。經計算,月平均工資低於4021元(2065438+2008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值)的,按4021元計算;超過20102元的(按2018年平均月工資6700.42元的三倍計算),按20102元計算。
職工工資的計算口徑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中工資總額所包含的項目確定。
市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資基數項目標準有所調整。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門溝通協調的意見,市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待明確後另行實施。
第二,存款比例
2019年溫州市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繳存比例為12%。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範圍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連續虧損、繳存住房公積金有困難的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可按《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辦法》(見附件2)提供相關材料,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後,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低於5%)或緩繳。
單位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期滿壹年的,應當恢復規定的繳存比例或者恢復正常繳存;仍需繼續降低繳存比例至規定下限以下或者延期繳納的,應當重新申請調整。
三。每月存款額的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根據單位和個人月繳存總額確定。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見角小數元的計算),
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計算見角小數元),
月存款總額=單位月存款+個人月存款。
2019-2020溫州五險壹金繳費比例基數
住房公積金:公司繳納5-12%,個人繳納5-12%。
2019至2020年溫州公積金最低標準
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額:單位:4021×5%=201.05元;個人:4021×5%=201.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