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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檔立卡學生資助政策

壹、資助對象:在河北省內普通高中就讀,具有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註冊學籍的原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和經濟困難殘疾人家庭的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二、資助標準:學生所在學校據實免除學費。民辦高中每學年學費標準超過2000的,按每學年2000元的標準免除學費,超出部分仍可收取。

三、申請方式:辦理入學手續時,學生向所在學校申請。學校先期免收,待民政、扶貧、殘聯等相關部門審核確認後,學校予以免除或補交。

四、請準備好以下資料:

1.填寫“河北省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申請表”;

2、學生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沒身份證的辦臨時身份證,如現在沒有的可以後期補交);3、戶口本復印件 查看原件收復印件(戶主帶身份證號頁及學生頁復印在同壹張A4紙);4、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查看原件(須有相關部門的印章,且與戶口本內容壹致)收復印件

a,扶貧手冊(外縣須提供扶貧手冊復印件+縣扶貧部門的證明,證明仍享受政策),b.農村低保證,

c.農村特困證或孤兒證明,

d.父母或本人殘疾證且開具蓋章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軍殘不包括在內),

四項中有壹個即可;

5、以上復印件均壹式2份,並裝訂成2套。按①申請表②身份證復印件③戶口本復印件④相關證件復印件順序裝訂。

資助階段

壹、學前教育階段

資助對象: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園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

資助標準:原則上每生每年500-1000元。資助資金優先用於直接減免在園兒童保教費,剩余部分可用於減免餐費,不發給兒童或其家長。

資助比例:受助兒童占在園兒童的10%左右。

申請方式:每年9月份,家長或監護人向所在幼兒園申請。

二、義務教育階段

(壹)免除學雜費:對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中央確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從2020年春季學期開始,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735元、初中每生每年935元,均含取暖費85元),學校相應降低義務教育學生收費標準。

(二)免費提供教科書:對所有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免費提供國家規定課程教科書。

(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學生和四類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學生。從2019年秋季學期起,將義務教育階段建檔立卡、以及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等四類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納入生活補助範圍。

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生活補助生均補助標準為:小學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特教1500元/年)。四類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補助生均補助標準為:小學500元/年,初中625元/年。生活補助資金主要用於受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

申請方式:每年9月份,學生向所在學校申請。

三、高中教育階段

(壹)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

資助對象:具有正式註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用於受助學生的學習和生活費開支。

資助標準: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由各市、縣結合實際在1000元—3000元範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

資助比例:占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20%左右。

申請方式:每年9月份,學生向所在學校申請。

(二)中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

獎勵對象: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二年級及以上學生。

獎勵標準:每生每年6000元。

申請方式:每年9月份,學生向所在學校申請。

(三)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

資助對象: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的壹、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非涉農專業資助比例占扣除涉農專業學生後在校生數的15%。我省納入國家燕山—太行山區連片特困地區的22個縣的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享受助學金範圍。

資助標準: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申請方式:開學後學生向所在學校申請。

(四)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

資助對象:全省公辦、民辦中職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壹至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從2020年秋季學期起,將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壹、二、三年級在民族地區就讀的學生和戲曲表演專業學生納入免學費範圍。

補助標準:從2021年春季開始,免學費補助資金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標準測算。農村學生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後返”。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高於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申請方式:開學後學生向所在學校申請。

(五)大學新生入學資助政策

(1)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滋蕙計劃

資助對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通過高考、高職單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職)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

資助標準:考入省內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申請方式:高考錄取後,學生向高中畢業學校或縣級教育部門申請。

(2)大學新生入學救助

救助對象:當年在我省參加高考並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錄取、具有河北省戶籍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實行壹次性救助。

重點在以下困難學生中實施救助:1.建檔立卡家庭(含脫貧享受政策家庭)學生;2.城鄉低保家庭學生;3.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4.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5.烈士子女;6.家庭遭遇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特殊情況導致入學困難的學生。

救助標準:壹次性救助標準每生2000-3000元,具體數額由縣評定小組確定,主要解決大學新生報到的路費、學校助學金發放前的生活費等。

申請方式:高考結束後,學生登錄“河北省大學新生入學救助管理信息系統”申請(網址)或向畢業學校申請。

四、建檔立卡學生資助

資助範圍: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讀具有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註冊學籍的原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和經濟困難殘疾人家庭的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在省內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校(不含獨立學院)就讀,具有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註冊學籍的我省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

資助內容:資助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免住宿費、免費提供教科書。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後返”。根據國家助學金評選要求,所有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均需履行助學金評選程序,符合條件的享受國家助學金。

申請方式:每年9月份,學生向所在普通高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校申請。

五、高等教育階段

(壹)國家獎學金

獎勵對象:特別優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

獎勵標準:每生每年8000元。

申請方式:每年9月份,學生向所在高校申請。

(二)國家勵誌獎學金

獎勵對象: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

獎勵標準:每生每年5000元。

申請方式:每年9月份,學生向所在高校申請。

(三)國家助學金

資助對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生。

資助標準: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目前我省現行標準分為2200、3300、4400元三檔。

資助比例:受助學生約占在校學生的20%。

申請方式:每年9月份,學生向所在高校申請。

(四)國家助學貸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農村信用社和國家開發銀行河北省分行承辦)

貸款對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含預科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河北戶籍學生。

貸款金額:本專科生每生每學年最高申請金額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學年最高申請金額不超過12000元。

貸款利息: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貸款學生本人全額支付。

申請方式:每年申請時間在7月15日到9月25日,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登錄河北省農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系統網站(網址)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系統網站(網址),填寫貸款申請表,學生和***同借款人向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申請。

2.校園地助學貸款(國家開發銀行河北省分行承辦,目前僅在省屬公辦28所高校開辦)

貸款對象: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學生(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和研究生。

貸款金額:本專科生每生每學年最高申請金額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學年最高申請金額不超過12000元。

貸款利息: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貸款學生本人全額支付。

申請方式:每年9月份,學生向所在高校申請。

(五)應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

資助對象:應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全日制普通專科(含高職)、本科、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專科(含高職)、本科的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

資助內容: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壹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自願復學或入學的,實行學費減免;對退役壹年以上,自主就業,通過全國統壹高考或高職單招考入高等學校並到校報到的入學新生,實行學費減免。

補助標準: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復學或新生入學後學費減免金額,按高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申請方式:應征報名的高校學生登錄全國征兵網,在線填寫、打印相應申請表,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向所在高校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退役後自願回校復學或入學的學生和退役後考入高校的入學新生,到高校報到後向高校壹次性提出學費減免申請。

(六)“綠色通道”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期間,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高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七)校內資助

學校按規定提取壹定比例的事業收入,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減免學費(住宿費、書費)、校內無息借款、夥食補貼、校內獎助學金、特殊困難補助等。

(八)勤工助學

學生在學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課余時間參加高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高校設置勤工助學崗位,學生通過勞動獲得合法報酬,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等。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臨時崗位酬金不低於每小時16元人民幣。

六、研究生教育階段

(壹)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獎勵對象:普通高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

獎勵標準: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2萬元。

申請方式:每年9月份,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請。

(二)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獎勵對象:普通高校中表現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

獎勵標準:具體標準由學校根據相關規定確定。

申請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請。

(三)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資助對象: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

資助標準: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申請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請。

法律依據

《關於建立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通知》

第壹條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於印發的通知》(教財廳〔2016〕4號)、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於做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財〔2016〕35號)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建立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通知》(冀財教〔2016〕154號),為確保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順利實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和地方財政建立合理分擔機制,資助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免住宿費、免費提供教科書。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後返”。

第三條 根據國家助學金評選要求,所有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均需履行助學金評選程序,符合條件的享受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學生享受國家助學金補助標準每生每年平均不低於2000元,普通高校就讀的學生享受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於3000元。

第四條 資助範圍為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讀具有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註冊學籍的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和經濟困難殘疾人家庭的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在省內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校(不含獨立學院)就讀,具有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註冊學籍的我省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

第五條 資助對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生活儉樸。

第六條 對免除建檔立卡學生費用的學校暫按以下標準(每生每年)予以補助:普通高校補助標準為:專科學費5000元,本科學費4000元,研究生學費8000元,住宿費800元,教科書費500元;中等職業學校補助標準為:設區市區學校學費2300元、其他地區1600元,住宿費500元,教科書費300元;普通高中補助標準為:學費2000元,住宿費500元,教科書費300元。

第七條 省財政廳、教育廳將根據各地和省屬學校上報的上壹年度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和各級分擔比例等,提出本年度資助資金預算,中央和省級資金由省財政廳、教育廳聯合下達設區市、省直管縣財政、教育部門和有關部門。市、縣(市、區)財政、教育部門和有關部門負責將資金預算下達到所屬學校。不足部分由學校從事業收入中提取的資助資金中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