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賭博應受到如下處罰:
1,以營利為目的,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2、以營利為目的,賭博或者聚眾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3.犯賭博罪,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賭博犯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聚眾賭博行為中,在組織三人以上賭博的情況下,賭資累計數額達到五萬元以上,或者抽頭漁利累計數額達到五千元以上的;或者累計參賭人數達到20人以上,構成賭博罪;
2.組織10名以上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並向其收取回扣、介紹費,不論費用多少、賭資多少,均構成賭博罪;
3.賭博作為壹種職業,無論賭資多少、獲利多少,只要賭博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普遍行為,就構成賭博罪。
綜上,凡參與網絡賭博或組織賭博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3條
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