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代軍車號牌(1951年1月至1955年12月)。這壹代車牌叫“51型”軍牌,1951年,1月。全軍首次規定了軍車號牌的樣式、制度和管理。號牌分為汽車號牌和機器自行車號牌兩種,號碼為6位阿拉伯數字。
二代軍車號牌(1956 65438+10月至1984 7月)。1955,165438+10月,總後勤部發布《汽車、拖拉機、履帶車、滑板車車輛號牌、類別標誌、夜間識別標誌、行駛證制作規定》,新軍車號牌於6月,1956,65438+10月正式投入使用。大小車輛號牌均為5位數,編號前首次使用天幹地支軍區(軍兵種)。
擴展數據
軍車號牌實行管理責任制,誰申領誰負責,誰審批誰發放誰使用。非裝備奔馳、寶馬、林肯、凱迪拉克、大眾輝騰、賓利、捷豹、保時捷、路虎、奧迪Q7等。,不準使用軍車號牌。
建立車牌丟失、被盜報告機制,在15天內將丟失的車牌逐級上報總部相關部門。指揮部將及時向市公安、軍車監理和地方公安交管部門通報車牌丟失情況,軍地聯合封堵收繳。此外,新號牌采用先進的固體密封材料,可有效防止號牌丟失和被盜。
經中央軍委批準,今年5月1起全軍和武警部隊使用的新型軍車號牌是我軍第七代軍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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