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法購買不構成犯罪,購買非法彩票因不符合賭博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賭博罪,但發行、銷售屬於賭博罪。從自然犯罪的角度看,應認定為賭博罪。彩票與壹般賭博雖有區別,但主要表現為在賭博中,各方都承擔財產得失的風險,而在彩票中,只有購買者承擔風險,出售者不承擔風險,不存在因彩票購買者人數未達到預定人數而失去賭博財產的危險。但無論是國家允許的彩票,還是非法彩票,彩票和賭博在通過偶然事件確定財產的得失上是同質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國(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