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每月收入扣除費用扣除標準後的余額(從2011 9月1起,起征點為3500元)。個人所得稅按七級超額累進稅率(3%至45%)計算繳納。
三費壹金指的是社會保險、醫療保險、養老和住房公積金。
計算公式為:
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系列含稅稅率。
(%)快速計算
扣1不超過1500元,302不超過1455元的部分超過1500元至4500元,超過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超過4500元。5554超過9000元到35000元的部分超過7755元到27255元,超過35000元到55000元的部分超過27255元到41255元,超過55000元到80000元的部分超過41255元。8萬元超過57505元的部分,4513505的部分註:①表中所列含稅範圍和不含稅範圍均為根據稅法規定扣除相關費用後的收入。(二)含稅類適用於納稅人納稅的工資、薪金所得;免稅檔次適用於他人(單位)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
例:王當月工資收入9400元,當月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合計1000元,費用扣除3500元,則王當月應納稅所得額為9400-1000-3500元= 49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4900×20%-555=425元。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計稅規定,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是指:(1)個體工商戶在工業、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餐飲業、服務業、修理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所得;(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許可證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的所得;(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應納稅所得額;(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登記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投資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登記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私營企業的投資者,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登記設立的合夥律師事務所的投資者,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批準的其他個人獨資和個人合夥的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機構或者組織的投資者,參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稅。
應納稅所得額是個體工商戶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成本費用,是指納稅人在生產經營中發生的直接費用和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所說的損失,是指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營業外支出。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
含稅階梯系列稅率(%)顯示,1扣除不超過5000元,501扣除不超過4750元。表中所列含稅步驟和不含稅步驟均為按照稅法規定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收入。2.含稅等級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免稅檔次適用於他人(單位)納稅的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所得。2超過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超過4750元到9250元的部分,超過10000元到30000元的部分,超過9250元到25250元的部分,2012504,超過30000。
《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收規定》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和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企業實行個體承包、租賃經營後,工商登記仍為企業的,不論其分配方式如何,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承包經營者和承租經營者按照合同(協議)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為:
A.承包人和承租人並不擁有企業的經營成果,只是根據合同(協議)的規定取得壹定的收入,其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b .承包方、承租方僅按合同(協議)規定向發包方、出租方支付壹定費用後,企業經營成果歸其所有,對承包方、承租方取得的收入,按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取得的項目,按5%-35%的五級累進稅率征稅。
(二)個人承包、租賃後企業工商登記變更為個體工商戶的,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取得的物品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承包經營或租賃經營後,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信息,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自行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確定征收方式。(國稅發[1994] 179)
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方法是: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稅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修、安裝、繪圖、檢測、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課、新聞、廣播、翻譯、同行評議、書畫、雕塑、影視、錄音、錄像、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理服務等。個人擔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費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征稅。
勞務報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者定額,減除規定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扣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以上,從固定費率中扣除20%的費用。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30%的稅率適用於納稅人每項勞務報酬所得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應納稅所得額部分;超過5萬元的部分,適用40%的稅率。
註:本質上是超額累進稅率,判斷附加稅的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而不是收入)
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系列稅收收入中不含稅收入的稅率
(%)快速計算
2002年扣除1不超過20000元、21000元以下部分、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部分、21000元以上至49500元部分、3020003元以上部分、49500元以上部分、407000元以上部分由取得勞務報酬的納稅人支付。對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取得的上述報酬征收個人所得稅(國稅函〔1996〕602號)。
稿酬所得征稅的規定,是指個人因其作品在圖書、報刊上發表而取得的所得。作者死亡後,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所得也應納稅。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每次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以定額或者定率扣除規定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扣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以上,從固定費率中扣除20%的費用。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按照應納稅額減征30%的稅款。
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實際繳納稅額=應納稅額×(1-30%)。
在報社、雜誌社等單位擔任職務並受聘的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收入,屬於擔任職務並受聘取得的收入,應與其當月的工資收入合並,按“工資收入”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除上述專業人員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報刊發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也應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出版社專業作者寫作、編輯、翻譯的作品,以圖書形式出版取得的稿酬所得,應按照“稿酬所得”項目征稅。(國稅函[2002]146號)
例:李四壹次性取得稿酬收入32000元,其應納稅額應為:
32,000× (65,438+0-20% )× 20 %× (65,438+0-30%) = 3,584(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個人提供專利、商標、版權、非專利技術等特許經營權取得的收入。提供著作權使用權取得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對作者公開拍賣(競拍)其本人文字作品的原件或復制件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稅。個人取得特許權的經濟補償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征稅。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壹次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壹次,以定額或者定額扣除規定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扣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以上,從固定費率中扣除20%的費用。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適用20%的比例稅率。
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個人在技術轉讓中支付的中介費用,如果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憑證,允許從其收入中扣除。(財稅字[1994]第020號)
拍賣作者文字作品手稿的原件或復印件取得的所得,應按照“稿酬”壹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發[1994]089號)。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擁有債權、股權的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率為20%。
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外的企業個人投資者,利用企業資金支付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為本人、家庭成員及相關人員購買汽車、房屋等財產性支出,視同企業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投資者在納稅年度內向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納稅年度結束後既不歸還也不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股息分配,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稅[2003]第158號)
個體工商戶和企業分得的利潤,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稅字[1994]第020號)《財產租賃所得征稅規定》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輛、船舶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1)財產租賃所得,以壹個月內取得的所得,按照定額或者定率扣除規定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扣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以上,從固定費率中扣除20%的費用。財產租賃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對個人臨時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按照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稅[2005]第125號)
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二)納稅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款和教育費附加,可以憑完稅憑證從其財產租金收入中扣除。納稅人提供準確有效憑證的,允許扣除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支出的修理費。修理費的允許扣除額以每件800元為限。如果壹次扣完不了,允許下次繼續扣,直到扣完為止。(國稅發[1999]第089號)
(3)每月財產租賃取得的個人所得稅在計算時,應先扣除相關稅款、教育費附加和修理費,再按稅法規定扣除800元或20%的法定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扣除轉租人支付的租金、稅金及教育費附加後的余額,可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的征稅規定,個人取得的壹切財產轉讓所得,包括有價證券轉讓所得(股票轉讓所得除外)、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輛、船舶和其他財產的轉讓所得,均應征稅。
財產轉讓所得,以壹次性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
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財產的原值是指:
(1)證券是指買入價格及按規定支付的相關費用;
(2)建築物是指建造成本或購買價格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土地使用權、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價款、土地開發成本及其他相關費用;
(4)機器設備、車船,為買價、運輸費、安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5)其他性質參照上述方法確定。
納稅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財產原值。
合理費用是指出售財產時按照規定支付的相關費用。偶然所得稅規定,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因中獎、中獎、彩票中獎等意外財產取得的收入,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取得偶然所得的個人為納稅人;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為扣繳義務人。偶然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單位在源頭代扣代繳。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的收入額計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個人參與有獎儲蓄取得的各種形式的中獎收入屬於機會性收入,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偶然所得”稅目的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支付收入的各級銀行部門是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國發[1995]98號)
個人購買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社會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獎券),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按照稅法規定全額征稅。(國稅發[1994]第127號,國發[1998]第803號,財稅[1998]第12號)
參加企業有獎銷售活動取得的禮品個人收入,由舉辦有獎銷售活動的企業(單位)按“偶然收入”項目代扣代繳。(國稅函[2002]629號)
Excel計算個稅公式(2011稅法)
= IF(f 15-3500 & lt;=0,0,IF(f 15-3500 & lt;=1500,(F15-3500)*0.03,IF(f 15-3500 & lt;=4500,(f 15-3500)* 0.1-105,IF(f 15-3500 & lt;=9000,(F15-3500)*0.2-555,IF(f 15-3500 & lt;=35000,(f 15-3500)* 0.25-1005,IF(f 15-3500 & lt;=55000,(F15-3500)*0.3-2755,IF(f 15-3500 & lt;=80000,(F15-3500)*0.35-5505,IF(f 15-3500 & gt;80000,(f 15-3500)* 0.45-13505,0))))))))
F15是指應稅薪資單元格。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