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情節為組織3人以下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下的;組織3人以下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下的;屬於行政案件。
網上的賭博種類相當多,可以說是魚龍混雜,稍不留心就掉入了賭博的陷阱裏面,而且很難自拔,進入以後壹開始都會體驗到贏錢的快感,但是慢慢的就會壹直輸壹直輸,然後讓人有想繼續贏下去的欲望,所以引發了很多不好的事件。所以國家是不允許進行網上賭博以及線下的賭博,賭博是違法的,舉報也會有國家獎勵。
賭博網站的會員賬號數可以認定為參賭人數,如果查實壹個賬號多人使用或者多個賬號壹人使用的,應當按照實際使用的人數計算參賭人數。如果賬號和人數存疑,依法不能認定參賭人數。
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網絡上投註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壹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對於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兌換為虛擬貨幣、遊戲道具等虛擬物品,並用作為籌碼授註的,賭資數額按照購買該虛擬物品所需資金數額或者實際支付資金數額認定。
對於開設賭場犯罪中用於接收、流轉賭資的銀行賬戶內的資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可以認定為賭資。
對於銀行賬戶中,既有合法資金,也有賭資,但是無法區分,賭資存疑,根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銀行賬戶的金額不能認定為賭資。
向該銀行賬戶轉入、轉出資金的銀行賬戶數量可以認定為參賭人數。如果查實壹個賬戶多人使用或多個賬戶壹人使用的,應當按照實際使用的人數計算參賭人數。
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在賭博網站上的賬號設置有下級賬號的,應當認定其為賭博網站的代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