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國家權力取得的非稅收入,主要包括行政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罰沒收入和特許經營收入。
(2)利用國家所有權取得的非稅收入,主要包括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收益和中央銀行收入。
(3)反映政府社會管理、促進公益事業發展及其他非稅收入,這類非稅收入是依托政府信譽募集的,遵循的是自願原則;主要包括彩票公益金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和其他非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