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方面的獎金。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外國組織和國際組織授予的;
2.國家發行的國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
3.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和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和救濟費;
5.保險賠償;
六、軍人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工人的安置費、退休費、退休工資、退職工資、退休生活補貼;
按照中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駐華使館、領館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市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和協定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收入。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人、孤寡老人和烈士的收入;
二、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的其他減稅措施。
稅法第六條第二款所說的個人所得對教育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教育和其他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地區和貧困地區的捐贈。
捐贈金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體育彩票、福利彩票、救災彩票中獎654.38+0萬元以下不征收,超過654.38+0萬元全額征收。
發票中獎的,800元以下不征收,800以上全額征收。